近日,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发布通知称,公众号赞赏功能升级为“喜欢作者”,符合条件的作者即可注册为赞赏账户,今后作者可以直接收到读者赞赏了!这是自去年以来,微信和苹果公司在打赏分成上的争执博弈之后,微信团队给出的最新解决方案。
基于之前iOS系统在微信平台分成的“不愉快”事件,使得不少iOS用户忧虑此次公众号赞赏功能的体验。
目前,微信与苹果方面已经达成一致,iOS系统也支持这一功能,公众号群发了开启赞赏的文章,读者的赞赏会在7天后到达赞赏账户对应的微信零钱账户。
更关键的是,公众平台和iOS都不再收取手续费!相较于此前的微信打赏功能,升级版本可以直接打赏作者,而不是打赏公众号,也没有抽成一说,免去了不必要的纠纷。所以对于内容创作者和iOS用户来说可以算是一个利好消息了。
微信官方表示,有邀请权限的公众号在“赞赏功能”里填写微信号发送创建邀请,通过公众号的邀请,进入“赞赏账户”小程序填写信息,即可完成创建。
创建赞赏账户后,点击头像,在“可收款公众号”里添加公众号。公众号对文章声明原创时,输入赞赏账户名进行查找。选择了赞赏账户的文章可以开启赞赏。
另外,还有不少用户表示没有收到“赞赏功能”开通的邀请。微信是这样说的:
原已开通赞赏功能以及长期发布原创文章的个人类型公众号,可发送创建赞赏账户的邀请。
今后,所有类型的公众号使用同一作者名发表3篇以上的原创文章,也可增加创建的机会。每个公众号最多可以创建三个账户,编辑文章时只需要选择作者对应的账号即可。
小狮子在此提醒大家,在创建“赞赏账户名称”的时候,一定要谨慎,该名称和文章中原创作者名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关系,并且一旦设定便不能修改。
而读者想要赞赏作者也很简单,可以通过点击文章底部“喜欢作者”按钮,会进入作者页面,里面有作者的历史文章。从下图中可以看出,可以选择打赏的金额,从1元到200元不等,还可以选择“其他金额”进行打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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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说,微信的赞赏功能实在是“一波三折”。受到苹果App Store相关条款变动的影响,微信的打赏功能也在不断变化。
2017年4月,微信朋友圈上线5周年之际,微信官方发布公告称: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,2017年4月19日17:00起,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将被关闭, 安卓等其他版本微信赞赏功能不受影响。
据了解,苹果公司这一规定出台于2016年6月,在其新规中对应用内支付设置要求,App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 IAP 机制进行购买的按钮、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,微信打赏功能就在此要求中。
同时,苹果认为,打赏属于应用内购行为,公司应该抽取30%分成。
不过腾讯并不这么认为,腾讯表示这仅仅是对喜欢的平台进行打赏,并非付费阅读,自身不会通过打赏获得任何收入,无偿提供这一服务旨在提高用户的参与度。
而苹果这一举措也引发外界争议,很多人认为这是在收“苹果税”。更为严重的是,网上还流传出用户还发起了“用户必须在微信和苹果手机之间二选一”的说法。
据微信官方当时透露,就此事已与苹果方面进行了长期沟通协调,但最终还是选择对iOS版微信赞赏功能进行上述调整。
不过苹果也进行了一定的让步。2017年9月,苹果更新了App Store条例中的3.2.1第七条,即关于应用内用户相互打赏的内容,更新后的条例显示,个人用户可以在不通过应用内购买的形式来向其他用户赠予礼物,但应用开发者不能从中抽成。
此后,为了方便读者打赏,2017年10月,微信在更新的6.5.19 iOS版本中,上线了赞赏码功能。
据微信方面介绍,赞赏码是微信新增的一种收款功能,主要应用于个人收款场景,可以帮助有收取赞赏、小费等需求的用户。微信方面还表示,用户既可在线下场景中出示赞赏码,由赞赏者扫码完成支付,也可将赞赏码图片保存用于其他合适的场景中。
但这依然没有解决微信公众号打赏的问题,iOS用户想要赞赏公众号及作者,就需要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,着实不便。
今年1月15日,在2018年微信公开课pro版上,腾讯高级副总裁张小龙在回应“微信的红包赞赏功能和之前与苹果公司关于打赏功能纠纷”时,曾解释道,“苹果帮助我们团队作了一些思考,对此,我们在未来还会在改善作者体系方面做一个很大的改动”。
这样看来,今天的微信赞赏功能升级,就是张小龙所说的大的改动之一。
如今打赏功能重新回归,以金额直接打到作者账户的方式重新上线,苹果公司也不再有借口认为是应用内购,不再收取分成。
值得一提的是,iPhone手机用户的赞赏意愿和赞赏金额,远远高于安卓手机用户。
今后能持续创作的原创内容作者将会收到非常可观的赞赏回报,这也算是微信有意识的对坚持原创作者的支持和鼓励。值得注意的是,前不久微信公众号页面进行改版,也在署名栏突出了作者与“原创”的联系。
当然换个角度看,在今日头条/一点资讯等各种自媒体平台的冲击下,微信公众号的打开率越发低了。此次微信升级赞赏功能,刺激创作者的积极性,鼓励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内容,这何尝不是微信公众号的一次“自救行动”呢?